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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顶包还骗保!双双获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杭锦旗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罪案件,案中雇主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为骗保谎称是由他人驾驶,最终二人均被判刑。

  

   事发当天,重型车司机石某因驾驶疲惫与雇主冯某某交换开车。冯某某在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重型车途中因疲劳打盹,导致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重型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某及石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冯某某为了骗取保险理赔金,便让石某帮其隐瞒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情况,谎称车辆系由石某驾驶,石某同意并按照冯某某的上述要求告知交警及保险公司,后二被告人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35000元,上述35000元全部用于支付冯某某的医疗费用。
冯某某本以为自己瞒天过海,住院期间埋怨保险公司定损太慢,多次打电话催促赔付剩余金额。而此时保险公司因存疑已进入调查鉴定阶段。最终司法鉴定机构依据车体痕迹、驾乘人员体表损伤特征,综合事故现场照片及监控资料等,综合分析鉴定冯某某所受损伤特征,符合车辆发生碰撞时其位于驾驶员位置所形成的痕迹特征,遂保险公司报警。
杭锦旗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石某二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冯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退还全部赃款和悔罪表现,最终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应合法合规使用车险,对于恶意骗保的车主,达到一定金额即涉嫌诈骗,后果将很严重。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抱有侥幸心理,最后害了自己。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6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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