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八名被告人因组织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作弊被判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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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杜某某、雷某、黄某某等八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三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均适用缓刑。
被告人杜某某、雷某、黄某某共谋组织他人在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万盛考场作弊牟利。其中,被告人杜某某负责招募考生、安排住宿、培训考生作弊事项、召集枪手、提供接送考生车辆等。被告人雷某、何某负责招募考生、提供作弊设备、召集枪手、接送考生等。
2021年11月23日下午,被告人杜某某、雷某、黄某某安排王某某、张某、黄某、何某、刘某某等人在某宾馆内,利用微型摄像头、微型耳机、信号接收器等工具远程为多名考生提供当日场次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考题答案。后作弊考生被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扣押上述作弊考生携带的作弊设备五套,扣押对讲机、微型摄像头、耳机等作弊设备若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雷某、黄某某等三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告人何某、王某某、张某、黄某、刘某某等五人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结合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八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三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均适用缓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28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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