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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破裂产生高额水费,怎么办?政协委员来帮忙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9月7日,合川法院云门法庭邀请“代表委员联络站”驻站区政协委员黄瑞调解了一起供水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经老夏申请,合川某自来水厂为老夏家安装了自来水。为了看表方便,自来水厂将计量水表设在了离老夏家70余米的一家酒厂墙角。由于老夏家长期无人居住,按照惯例,自来水厂在每年的一月份抄一次表,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2021年初,老夏外出打工,7月份回家时,发现酒厂墙角的自来水管破裂,便自行维修后继续使用。2022年1月,自来水厂的员工在抄水表时发现,老夏家比往年多用了2200多吨水,水费近8000元。后双方因水费问题多次协商无果,自来水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云门法庭法官汤启辉考虑到该案涉及民生问题,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便邀请了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代表委员联络站”驻站区政协委员黄瑞参与调解。

  “我常年在外打工,几个月才回来一次,根本不知道水管坏了多久,我不应该赔。”

  “按照惯例,供水表后水管的管护应由用户自己承担,我们不应当担责。水费就算要少,也不能低于成本价。”

  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态度都很强硬,在支付金额上都不太愿意让步。

  于是,法官汤启辉从责任与义务出发,给双方分析了情况:“自来水厂没有安排人员定期检查供水设施设备,又将水表设在离老夏家70米远的地方,不便于老夏对水管进行管理,具有一定的过错。同时,老夏长期离家外出,没有关闭水阀也具有一些过错。”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黄瑞在与法官沟通后,提出了一个2000元的调解方案,并劝说:“2200多吨水的电费成本就接近5000元,你们各自都有过错。所以,这个调解方案对你们双方来说,都是相对公平的。”

  在听了详细的分析解释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夏当场向自来水厂支付了2000元。

  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在黄瑞的建议下,自来水厂将把水表迁到老夏家楼下,迁表费用各自承担一半。老夏在支付了迁表费150元后,露出了笑容,并与自来水厂的负责人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6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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