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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封控难出门 微信调解巧解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原来,2013年7月,王某向罗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月息5分,借款期限10个月,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期偿还,罗某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巫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向罗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向重庆二中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后,承办法官江善进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但这么多年的利息算起来有点多,基于双方为多年的朋友关系,存在调解基础。经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后,双方达成调解合意,约定由王某向罗某支付12万元,并定于8月15日,双方来重庆二中法院共同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随后,因王某未按时凑够12万元,双方未能如期办理调解手续。经承办法官再次协调沟通,罗某同意降低调解金额,由王某向罗某支付10万元,双方再次约定于8月24日共同前往重庆二中法院办理。

  

  谁料疫情突至,8月22日一早,王某给江善进法官打来电话告知自己的居住地因疫情爆发,被设定为封控区,无法来法院签署调解协议了……”挂完电话,江善进立即让法官助理着手推进,“事情不能一拖再拖,必须迅速了结……”

  

  为了尽快促成案结事了,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线上方式办结该案。考虑到王某年近七十,只能使用微信和电话沟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法官助理谭欣建立了微信群,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都拉入微信群内,双方通过微信对调解协议作出确认,随后重庆二中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制作好调解书并及时完成了送达。王某在第二天便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向对方转账10万元。至此,本案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紧接着,又一通电话响起:“法官,我刚从外地返渝,需要居家隔离,过来不了”,另一案经电话调解的当事人靳某打来电话,承办人再次通过微信群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在线上完成了调解协议的确认。靳某表示将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均对法官在疫情形势下及时处理案件表示由衷的感谢。

  

  延伸阅读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重庆二中法院在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线上办案方式,灵活运用网上开庭、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等多种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5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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