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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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自即日起,省司法厅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经十路与山大路十字路口往北100米路西)恢复接待群众来访。
温馨提示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1.依法逐级走访。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要求,依法逐级理性走访,就近反映问题。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应选派5人以内代表。
2.加强个人防护。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遵守信访秩序。接待场所将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防止人群聚集。体温异常及未正确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接访场所。
3.提倡通过网络(http://sft.shandong.gov.cn/)、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43号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信访科,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005/710f9a72-7954-44c8-853b-565f60e4f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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