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串通买卖房产 阻碍执行法院判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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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行为。近日,库伦旗法院对一起拒执案件进行了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基本案情

法院判决
被告人彭某、秦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赔偿义务发生后串通他人更改买卖房产价格并将卖房款自行使用,属于典型的拒执行为,这类行为隐蔽性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及时、准确固定了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完整证据链并移送公安部门,最终对两名被告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了司法惩戒,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90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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