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司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省直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总结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规范行政执法的好做法好经验、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表格请从“山东省司法行政网”下载),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省司法厅。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省直各有关单位要于1月31日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年度数据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示载体向社会公示。各市司法局要组织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和各县(市、区)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并汇总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年度行政执法数据,于1月20日前报省司法厅。统计表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冰玉,0531-82923404,82923372(传真)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
电子邮箱:wangbingyu@shandong.cn
附件:1.省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2.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1月9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001/2daeb06f-7db6-41cf-a12d-5a588b61e6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