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电信诈骗】出借银行卡流水竟高达四百余万,代价有多大?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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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售“两卡”,代价有多大?看似天上掉馅饼的诱惑背后却潜藏着成为犯罪分子帮凶的风险。
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借银行卡涉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商某与李某、杜某、黄某系朋友关系。商某从李某处得知用本人银行卡为他人刷赌资流水可以获利。商某便在自己名下办理了三张银行卡,连同手机卡出借给李某,由李某操作商某银行流转涉案资金,商某配合刷脸认证。商某先后又介绍杜某、黄某到李某处刷流水。商某以此方式从李某处获利六千元。经鉴定,商某、杜某、黄某出借的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达四百余万元,其中28.1064万元经查证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案发后,商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最终,商某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杜某、黄某也均被另案处理。
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法官提醒: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其出租、出售银行卡的,单向流入银行卡的涉案资金超过三十万,且其中三千元经查证系涉诈骗资金的,即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非法买卖、租借“两卡”,谨防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86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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