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帮信”就是“帮凶” 绝不能当犯罪“工具人”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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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行卡,
每张卡酬劳2000元。
来得正好,这个活,我接了! 千万别上当,这其实就是犯罪分子设置的陷阱,他们会使用你的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不小心你就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022年1月,被告人丁某某为了牟取利益,明知给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到江西省南昌市将其在包头市昆都仑区等地办理的银行卡、手机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提供刷脸验证服务配合他人转账操作。被告人丁某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作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结算,贷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45万余元。被告人丁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获利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昆都仑区法院对被告人丁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知识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新类型案件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惩戒以开办及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集团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昆都仑区法院共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9件,涉案人员69人,其中,在校大学生涉案占比偏高,犯罪偏年轻化。 法官说法
近年来,很多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缺少警惕和防范意识,交友不慎,受人“教唆”轻易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被不法分子引诱,陷入犯罪的泥潭。甚至一些年轻人因社会经验不足,消费欲望强烈,攀比心重,但无奈于自身经济条件有限,自己的收入无法满足其消费欲望,更容易对非法交易这类“低成本、高收入”的兼职需求所蒙蔽双眼,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司法实践中,不少涉案人员认为自己仅仅出于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所干之事也不足以造成伤天害理的影响,殊不知,自己可能已经被卷入数十起诈骗案件中。
“帮信”行为除了涉嫌刑罚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有可能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犯罪,甚至会构成诈骗罪,危害极大,法官在此提醒切勿为了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2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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