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高空不是法外之地 后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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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大雁法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2日15时20分许,原告赵某与其妻子正常行走在楼下人行道时,突然被从四楼被告徐某家阳台抛下来的一根一米多长一端带有弯头的暖气铁管砸中头部,原告赵某当场被砸倒在地,头皮裂开、头骨露出、血流如注。原告妻子见状进行求救,邻居们纷纷前来帮忙,之后被告徐某从楼上下来将原告赵某送往个人诊所对其受伤部位进行了缝合包扎处理,后又将原告赵某送往牙克石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头部X线检查及颈椎核磁共振检查后将其送回家中。但当晚原告赵某因伤处疼痛被家人送往牙克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顶部头皮裂伤、颈部软组织挫伤、左肩及左髋关节软组织挫伤、腰部软组织挫伤、腰2、3椎体压缩性骨折等。后经原告赵某申请对其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部门鉴定后原告赵某的伤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规定,被告徐某家中的铁管从阳台坠落砸伤原告赵某造成其受伤,被告徐某作为侵权人,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向原告赵某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法官提示
高空抛物、坠物致人受伤、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悲剧的发生无不在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以及涉事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要养成文明习惯,杜绝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坠物应当严惩,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97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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