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公告 第100号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月21日公告(http://www.moj.gov.cn),现就2014年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照司法部公告的申请分数核查期限和方式,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山东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成绩核查申请及查询。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请于司法部公告规定的网上申请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现场审核的有关事宜由各市司法局另行公告,请申请人员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山东省暨各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和公告网址,申请人员可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http://www.sdsft.gov.cn/)查询。
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411/f2a4ea95-a8ff-4b4b-aacb-4095a58714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