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微信账号,贪小利惹大祸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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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已成为普遍的网络交流工具
殊不知,微信账号被犯罪分子悄悄盯上
成为实施违法犯罪的“温床”
有的人买卖微信账号
成为违法犯罪链条上的“帮凶”
最终被法律制裁
2021年2月以来
“00”后的小王
购买二十多个微信账号
以几百至千元不等价格
出售给买家
用于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
非法获利4000余元
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买卖微信账号,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小王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遂依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
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
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守法利长远
违法毁前程
莫因蝇头小利
误入犯罪歧途
否则后悔莫及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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