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刮落电线致行人受伤 责任谁来担?
通信电线被货车刮坏散落,后该车驶离现场。半小时后,骑电动车路过的李某行驶至电线散落处被挂倒受伤,损失该找谁赔?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判令承保该货车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0.6万余元。
2021年5月28日3时15分,徐某驾驶货车将路中通讯电线挂坏散落后驶离现场;3时42分,原告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电线散落处被挂到,造成原告受伤,电动车及通讯电线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当日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共花费医疗费23235元。2022年7月5日,经鉴定:原告构成1处十级伤残,护理期拟定90日;花费鉴定费1300元。为此,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徐某及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4万余元。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
另查明:涉案货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50万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某驾驶车辆与原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被告徐某驾驶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50万第三者责任险,故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和被告徐某承担。
综上,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营养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因原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且不能证明事故发生前确有劳动收入,故法院不予支持;经计算,上述损失合计10.6万余元,不超过保险限额,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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