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义气“帮”兄弟 触犯法律被判刑
为朋友两肋插刀,哥们嘛,就是要讲义气。
小心,你的“义气”可能会害了你!
【案情回顾】2022年3月5日晚,杨某在明知赵某与他人打架致人受伤的情况下,为赵某及其妻子(均另案处理)提供隐藏住所,后杨某将赵某作案时驾驶的车辆开走藏匿,并将赵某殴打他人使用的木棍藏匿在自己家中。3月6日被赵某打伤的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日早上,浚县公安局民警电话联系赵某,杨某劝说并驾车带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杨某明知他人系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杨某具有自首、重大立功等减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等规定,以窝藏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杨某明知赵某与他人打架致人受伤仍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并藏匿其作案时驾驶的车辆和殴打他人使用的木棍,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杨某劝说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赵某并陪同其到公安机关投案,构成重大立功。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们倡导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意。讲朋友义气没有错,但要分辨所帮之人、所帮之事是否触犯法律,明知朋友犯了罪,还要帮助其隐匿,为一时的朋友义气,终究害了自己。当遇到朋友亦或是亲人违法犯罪时,对其最有效也是最好的帮助就是劝其投案自首,以争取从轻处罚,而不是想方设法助其隐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时的隐匿不会助其逃脱法律,却连带自己也走上了犯罪之路而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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