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关于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表彰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司法局、普法办公室:

  近年来,各地按照全省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法治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涌现一批先进典型。经层层推荐、严格考核和认真审核,全国普法办确定我省济南等6个市、胶州等18个县(市、区)为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希望被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作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山东建设,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山东省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济南市

  青岛市

  淄博市

  枣庄市

  潍坊市

  威海市

  胶州市

  莱州市

  寿光市

  邹城市

  肥城市

  文登市

  临清市

  青州市

  济南市历下区

  淄博市临淄区

  枣庄市峄城区

  东营市垦利县

  日照市莒县

  莱芜市莱城区

  临沂市沂水县

  德州市夏津县

  滨州市邹平县

  菏泽市牡丹区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304/13aeb560-689d-4ad8-a841-229184dd80df.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