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省直各部门、省管企业和中央驻鲁企业普法办公室:
现将《山东省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山东省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 2013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实施,在新的起点上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发展,为全面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以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加大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3、大力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增强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
4、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内容,拓展途径,创新方式,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6、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试考核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适时举办全省机关“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召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
7、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大学生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大法治创建活动力度,扎实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进程
8、争取出台《法治山东建设纲要》。认真贯彻省十次党代会关于法治山东建设的有关要求,组织起草《法治山东建设纲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建设等方面,设计法治山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9、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创建活动规范运行。注重总结宣传各地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建设工作经验,服务全面推进法治山东建设。
10、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1、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经验,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组织中期督查,推进“六五”普法和2010—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及决议全面落实
12、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2010—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及决议要求,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查工作,明确检查内容,确定督查步骤,制定督查标准及办法,并做好动员发动工作。
13、扎实开展自查和抽查。各地各部门从下半年开始,对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中期督查进行自查,并组织开展互查和抽查。8月份,省普法办组织抽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
14、认真做好中期督查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于8月底以前对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普法办。省普法办在各地各部门总结和抽查的基础上,对“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创新载体和形式,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5、切实加大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法治栏目建设,使法制宣传教育更贴近现实,更符合实际,更好地服务群众。
1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栏、宣传园地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17、加强重要法制宣传节点的组织筹划。切实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运用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18、建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在全省建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推荐全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引领作用。
19、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指导意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力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
20、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作用。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不定期对各执法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六五”普法中期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21、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作用。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引导他们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2、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蓬勃生机与活力。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利用法治通讯、普法依法治理动态、简报、省司法厅政务网站、腾讯山东普法微博和中国普法网、全国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等平台,及时传播信息,加强学习交流和指导。
23、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要求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研究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如何更好地服务“五个建设”,如何更好地促进法治山东建设,如何更好地创新发展,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力求多出成果,为普法依法治理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302/25dc2d7f-f72d-4a00-b490-f74ff0eafbf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