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18日上午8时公布,现就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颁发证书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山东省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其他省(区、市)分数线请查询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一)成绩公布。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由各市司法局书面通知应试人员,司法考试成绩以报考地市司法局书面通知为准。
(二)成绩核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或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分数核查逾期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12月16日-28日,申请人应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现场打印);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
5、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
6、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
7、报名地市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于12月16日-18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市司法局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暨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网址为:
山东省司法厅:0531-82923162
济南市司法局:0531-66608190 66608189
青岛市司法局:0532-85912221 85912230 85912409
网 址:http://qdsf.qingdao.gov.cn/
淄博市司法局:0533-6218176
枣庄市司法局:0632-3327070 3327635 3168619
东营市司法局:0546-8336971
烟台市司法局:0535-6660724
网 址:http://www.jiaodong.net/examin/sifa/
潍坊市司法局:0536-8789721
济宁市司法局:0537-2716981
网 址:http://www.jnsfxzw.gov.cn/
泰安市司法局:0538-8512359
威海市司法局:0631-5227493
日照市司法局:0633-8816322
莱芜市司法局:0634-6217544
临沂市司法局:0539-8317157
网 址:http://www.sdlysfj.gov.cn/
德州市司法局:0534-2325528
聊城市司法局:0635-2992073
滨州市司法局:0543-3361587 6992915
菏泽市司法局:0530-5383319
山东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111/C8AF8585B645404A9DF2CA3D0F3F1E1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