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省)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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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公告
(第35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省)》(2009年度),并予以公告。司法鉴定机构应依据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应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谨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1-82923111  82923413
         山东省司法厅 
 二ОО九年八月十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0910/02F2DE989EA84494B916847B7F6EFD5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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