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灋苑 | 医保“救病”后,遭遇拒绝退还,不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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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知法守法。为努力把全市法院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阵地。周口中院开设「三川灋苑」专栏,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制作不同内容的普法作品,进行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满足各类受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是一项民生保障制度
因第三人侵害
受害人可以及时受到医疗救助
近日
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案
引起关注
案情回顾
小刘驾驶电动三轮车造成小李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小刘负事故主要责任
小李住院治疗期间
医保中心先行支付医疗费用1.8万元
后经催要
小刘拒绝退还
法院判决
太康县法院经审理
认为小李由于小刘的侵权行为造成疾病
其医疗费用应当由小刘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
小刘不支付的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并有权向小刘追偿
判决小刘给付太康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先行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8万元
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其正常运转
事关大家切身利益
是“看病钱”和“救命钱” 受到法律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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