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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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商会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定纷止争作用,有效预防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近日,潍坊市司法局、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部署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为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商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延伸。推进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拓宽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解决途径,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作用,及时有效化解各类民营企业商事矛盾纠纷,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便民利企,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商会组织依法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多发、确有必要设立、商会组织有保障能力的,及时推动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探索商会人民调解员专业化发展路径。
坚持依法调解。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在会员企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化解。灵活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注重运用商事调解规则、惯例,不断增强商会人民调解的公信力。通过开展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加强服务指导。各级工商联切实履行商会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调解员的选聘和培训、专家库的建立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推动商会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3/d3988f9e-5da2-44a3-9cf0-5bd031ae18d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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