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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建设法治政府 弘扬法治精神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沂水县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力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沂水“金招牌”,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乡镇党委法治议事协调机构,在临沂市率先按照“365”模式实现了基层法治体系全覆盖。2020年10月,沂水县被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评为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凝聚法治力量,实现全县法治工作“一盘棋”

  

  沂水县坚持把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形成了“党委领导、横向分工、纵向分级、全民参与”的法治政府创建大格局。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责任分工》,将96项县级指标分别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将任务分解至40余个县直部门单位,列出清单,倒排工期,逐条逐项对账销号,充分调动镇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各乡镇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阵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法治建设成果的良好氛围。

  

  政府示范带头,依法行政、考核督查“两手抓”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拓宽合法性审查范围,凡是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单独行文制发或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合同协议、改革方案等非规范性文件参照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进行合法性“体检”。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及时纠改通报,从源头上提升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在县司法局高标准建设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在各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与政务服务中心共同构成“三位一体”的全方位行政复议受理网络。

  

  强化工作统筹,开展法治督察。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2020年11月,成立3个督察组,对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建设情况分别开展书面和实地督察,抓好情况反馈和整改落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考核工作,县委组织部首次将述法纳入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着重精准发力,建设法治社会“三大亮点”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打造“实体+新旧媒体融合”普法“大矩阵”,落实普法宣传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创新社会治理,夯实法治政府根基。创建沂蒙乡贤“4+3+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积极开展访调对接工作,创新“信访听证+现场调解”新模式用于化解信访事项矛盾纠纷。建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免费全面法治体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出台《沂水县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以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抓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基层法治体系全覆盖。推进法治建设协调机构全面向基层延伸,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基层法治工作,在全市率先按照“365”模式实现了基层法治体系全覆盖。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县共配备法治督导员18名,法治指导员119名,法治联络员852名,法治副校长139名,法治副厂长156名,法治副院长59名。严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目前全县经备案的公职律师共有11人。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1/a1df2509-de32-4386-aa2c-4abb975041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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