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建立“4+1”机制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
乡村治,百姓安。为了改变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日照市岚山区在源头化解、体制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建立“4+1”调解机制,切实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
向前一步实现全覆盖 岚山区坚持“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工作理念,把矛盾纠纷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先手棋”下好下准,最大限度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建实调解机构。聚焦基层调解的突出矛盾,按照“哪里有矛盾,就在哪里建调解组织”的理念,在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并实体运行“警司联调中心、商会调委会、婚姻家庭调解室、个人品牌调解室”4个专业调解机构,同时,不断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形成普惠型结构布局,切实充实镇级调解工作力量。 完善运行体制。整合各乡镇街道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法庭等工作力量,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矛盾调处化解中心,统一负责各类矛盾排查、化解以及日常调度、协调、指导、督办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规范管理,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目前,全区共有区级调解组织3个、镇级调解组织34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421个,搭建起上下衔接、三级联动的矛盾调处工作格局。 差异配置实现专业化 岚山区在充分考虑矛盾纠纷类型特点的基础上,按照“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原则,凸显全区法律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布局4个专业调解机构,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坚持警司联动。针对基层派出所接警案件中,民事纠纷占比达80%的现状,在镇级派出所设立“警司联调中心”,对适合调解的轻微治安案件,通过警务与调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执法的“刚性”和调解的“柔性”,推动邻里纠纷等各类矛盾化解。 注重涉企服务。针对岚山区民营经济发达、涉企领域纠纷多发的特点,进一步放大基层商会组织健全的优势,成立“商会调委会”,把会员企业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商会内部,改变过去涉企纠纷主要依靠诉讼解决的局面,既降低了时间成本,又保护了企业声誉。 突出家庭和谐。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占比逐年上升,已成为最主要矛盾纠纷的现实情况,按照“临街落地”的原则,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室”,对家庭矛盾提前介入,实施就近调解,着力化解“情绪型”“年轻化”纠纷,切实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发挥品牌优势。针对各乡镇街道普遍具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特点,指导鼓励水平高、素质强,常年扎根基层的法律服务人才,成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品牌调解室”,充分发挥优秀调解员的人格魅力和影响力,突破传统调解模式,最大限度化解各类纠纷。 服务延伸实现体系化 岚山区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保障群众矛盾纠纷及时排查、依法化解。 探索标准化模式。按照“一年起步、两年提升、三年定标”的原则,在黄墩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标准化模式,制定月例会、入村服务、法治讲座、日常管理与考核等环节服务标准,着力培育法律顾问“岚山品牌”,为矛盾纠纷化解打牢基础。 推进影响力扩展。落实一线工作法,各乡镇街道每月召开一次法律顾问例会,并全部开到村居和社区一线,为广大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今年以来,共到36个村居社区召开例会、进行现场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推动形成“有矛盾先调解”的浓厚氛围。 提供零距离服务。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法律顾问到各村居开展常态化服务,通过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村居走访摸排,第一时间掌握村居情况,为调处农村土地征用、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依法解决。今年以来,各村居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咨询3500余人次,参与解决矛盾纠纷350余件,为实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解决在小”目标,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 完善机制实现品质化 聚焦流程再造和效果再现重点环节,优化矛盾调处路径和流向,让专业调解机构“吃得饱、吃得开”,法律顾问“干的好、干的准”,推动形成“入口可控,出口可调”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 优化选人机制。择优选取262名业内调解行家里手纳入“人民调解专家库”,鼓励全区59名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工作,形成多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人民调解队伍。 优化激励机制。突出分类激励,根据难易程度,将矛盾纠纷案件分为简单、一般、复杂三个级别,按照“一案一补”的原则,分别给予调解员不同数额案件补贴,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对履职尽责、基层评价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另设加分、一票否决项,按照考核等级兑现表彰奖励和工作补贴,切实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水平。 优化工作机制。制定排查汇总、案件分流、联席会议等8项细则,明确镇村两级主体责任,细化调解层面的技术分解和刚性约束。突出案件分析研判,对矛盾纠纷线索进行排查汇总后,区分不同情形和领域,按照类别精准分流到不同调解委员会;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部门的矛盾纠纷,由联席会议确定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负其责、共同调处,形成“纂指成拳”“五调联动”的工作合力,实现“闭环调解”全过程控制。 今年以来,通过“4+1”机制,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7次,调解案件570件、成功率达98%以上。目前,全区镇级调解组织中,已有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商会、渔业纠纷等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0个、特色调解室16个,进一步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在“4+1”调解机制下,“调委会+法律顾问”模式高效运转,过去“老娘舅”式的调解,在“遇事找法”的引导下,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实现“小事不出村”的目标打下了制度基础。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2/550e98a0-9ef2-44f8-a620-68813cca8b4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