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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刑”啊!擅自损坏电子封条!拘留+罚款!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有的被执行人就离谱图片

法院前脚加上的封条

  后脚就敢损坏!

  洛小法在此正告某些被执行人擅自毁损法院封条将承担法律责任!下面这位被执行人就是例子! 擅自毁损法院封条被拘留罚款:

   据悉,赵某因个人原因申请民间借贷,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王某向老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城区法院裁定对赵某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并在该房产处装设电子封条,即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以确保该房产在处置过程的安全。

  不久后该房产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当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查看房产状态时发现,该房产电子封条被毁,门锁已被更换。 老城区法院立即传唤赵某。原来他发现房产被法院查封后,便擅自毁坏电子封条,并叫来锁匠,谎称丢失钥匙,将门锁更换。 “我不懂法,我以为给自己的房子换锁没什么……”赵某说。老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当即对赵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擅自撕毁法院封条等行为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触犯刑法等法律后果。经过释法教育,赵某配合买受人更换门锁,并对自己不理智行为进行反省。 赵某故意毁损法院已查封财产,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对房屋拍卖造成不良影响,老城区法院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官提醒:

   电子封条虽然是电子产品,但与传统的封条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行为系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民和法人都要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切勿擅自损坏法院的电子封条。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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