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莫任性” 未休年休假“必须有”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作为普通劳动者

  在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作为用人单位

  在制度管理或者获取正当利益时

  也不要过于“任性”

  作为普通劳动者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问题

  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

  这个“必须有”

  被辞退了

  未休的年假

  该不该得到补偿

  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份

  在洛阳一家企业

  某工友在值班室吸烟

  导致值班室内垃圾箱燃起明火

  虽给公司带来安全隐患

  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王某作为当时值班带班人

  随后该企业向王某及工友

  发送书面通知

  告知其被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自己被一并辞退

  属于违法行为

  遂诉至涧西区法院

  要求相应赔偿

  其中包括自己未休年假部分的补偿

  

  

  法院判决

  

  关于王某被和工友一并辞退

  法院经审理认为

  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支付给王某违法解除赔偿金

  19920.81元

  关于年休假补偿问题

  根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

  判决企业向王某支付

  2021年度至2022年度

  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1831.79元

  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严重失职

  是指劳动者玩忽职守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例如不按规范操作

  毁坏了生产设备

  随地抽烟烧了仓库

  看锅炉时睡觉忘了关火

  造成严重后果等等

  为防止用人单位

  滥用单方解除权

  这里还对严重失职的程度

  做出了要求

  即要达到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

  在此提醒劳动者

  工作中务必尽心尽责

  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

  造成无谓的损失

  也提醒用人单位

  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开除员工

  当然员工该休的假期一定得休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54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