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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抓牢“三个责任”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头雁效应”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过程中,昌邑市司法局抓牢“三个责任”,发挥好司法行政引导、服务和监督作用,助力党政负责同志引领法治、善用法治、落实法治,推进法治建设“头雁效应”有效发挥。

  

  领航责任

  抓牢“领航责任”,助力“头雁”引领法治。制定《昌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市直部门单位、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法治建设责任工作任务分解》,明确33大项44小项任务清单并抓好落实。市委常委会固定每年年初听取上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并且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为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指好方向、掌稳航舵;明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不经合法性审查不能上会”的指导原则,严肃了合法性审核的程序和要求。目前,昌邑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治建设专题讲座,市政府建立了常态化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推动法治建设“带头干”和“带动干”。

  

  

  

  

  

  

  护航责任

  抓牢“护航责任”,助力“头雁”善用法治。创新实施“法智”工程,打造政府履职“法治智囊团”,市委市政府、各镇街区、重点部门单位、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构建起上下联动的三级法律顾问人才体系。根据涉法事务类别,建立对应服务小组,推动法律顾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服务涉法事务,为政府涉法事项提供法务支持。今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及专家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政府合同、文件审查、信访案件处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研究等200多人次,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2万余次,发挥了很好法律保障作用。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从源头防止乱发文件、越权发文等问题,提高文件权威性。

  

  

  

  

  

  

  巡航责任

  抓牢“巡航责任”,助力“头雁”落实法治。为确保制度和任务落实落地,根据省、潍坊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察的通知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下发《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活动的通知》,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督察力量突出广泛性和专业型,从各协调小组、社会监督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中抽调督察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人员组成督察组,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代表市委到被督察单位开展靶向检查。 扎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建立市镇两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采取口头述法、书面述法等形式,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进行述法。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2/5899c65a-0a0d-49fe-885d-af41dbcd9e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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