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打好“地基” 夯实“梁柱” 坚持高起点布局 打造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平台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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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改革“切口”,日照近年的司法所建设秉承“打基础、补短板、立长远、促提升”思路,市委、市政府出台全省首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纳入全市“9+3”重点工作攻坚行动,切实解决了基层司法所体制不顺、人手不足、职能弱化等问题,发挥出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百姓的优势和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稳基固本的重要作用。 解析日照司法所改革发展脉络不难发现,坚持高起点布局,打造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不仅为乡村振兴夯实了法治基础,也为群众权益铸造了可靠保障,探索出一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近年来,日照坚持有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的“六有”标准,大力推行“强基”建设,为司法所改革打好“地基”,夯实“梁柱”。针对开发区(功能区)信访及各类矛盾纠纷多发、安全稳定风险压力大和辖区内司法所“一间屋、一人所”甚至是“空有其所”问题突出的现状,以改革开发区(功能区)司法行政管理体制为突破口,严格落实“一乡镇(街道)一所”设置要求,探索符合开发区特点的司法所建设新模式,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区(功能区)司法行政职能。目前,全市应建未建的开发区(功能区)司法所已经全部建立,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有人干、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彻底扫除了司法行政管理服务盲点盲区。为让基层司法所成为基层依法行政的法治参谋,日照坚守“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底线,将参与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新职能,把政府法治职能下沉到了最基层。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制定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政工作会议规定,出台《关于建立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将市、县(区)两级“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体系延伸到乡镇(街道)扩展为三级,每个乡镇(街道)聘任2名“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对于司法所无法对需要作出重大决策事项正常审查时,乡镇(街道)应安排或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可以畅所欲言,为政府决策“泼冷水”,最大限度协助政府规避法律风险。目前,全市56个乡镇(街道)全部聘请“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实现了“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工作中,日照还创新开展农村集体合同规范性审查,明确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主体、原则及注意事项,制定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等农村集体经济的规范性合同文本,对农村集体合同进行统一规范,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今年8月,五莲县高泽街道某村土地被一诸城企业承包,司法所长应邀就承包合同进行审查,司法所长就合同主体及内容进行了详细审阅,对合同中土地四至不明,村委违约金约定过高、属于格式条款等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得合同条款能够达到交易目的,切实有效保护了村集体权益。“随着具体行政管理权限的‘下沉’,乡镇(街道)一级的行政‘风险’越来越大,司法所参与审查工作,有利于培养乡镇(街道)依法行政意识和习惯。”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层司法所的完善与发展极大解决了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部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真正成为基层依法行政的法治参谋,为促进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出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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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2/7af2ee04-01f2-4c9f-975d-995cdbeb2c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