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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两学生嬉闹,花甲老人大动干戈,为哪般?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时

  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家长又该怎么做呢?

  

  

  

  基本案情

  某日,小周与小吴在学校因琐事发生争吵,回到家后,小周便将事情原委告知了外公周某,并委屈道小吴的姐姐认为她不学好,不准小吴与她一起玩耍。听到此处周某怒火中烧,觉得外孙女在学校受到了排挤,便找到小吴的姐姐理论。你一言,我一语,双方情绪激动,最终动了手,报了警。吴某以被周某打伤为由,要求其赔偿并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由长辈爱护晚辈引起,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要化解双方情绪,不使其发展为更加对立的社会关系,才能使双方的矛盾真正得到解决。经过巩义法院竹林人民法庭张军辉法官的释法明理,周某及吴某都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周某当庭向吴某支付赔偿1000元,吴某撤回起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校园欺凌,是每个人责无旁贷的义务。本案中周某怀疑外孙女遭受校园欺凌,打伤怀疑对象,尽管体现了长辈对晚辈的爱护,但实质上侵害了吴某的健康权。校园欺凌实质是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的合法权益。欺凌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支付赔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周某只是怀疑其外孙女遭受欺凌,在没有实质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便找到吴某“理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吴某受伤,侵犯了吴某的健康权,周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欺凌不是学生间的小打小闹,当怀疑孩子遭受欺凌时,家长应该接纳孩子情绪,学会倾听,正确引导,及时联系学校,了解实际情况。对于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保持理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能让情绪冲昏头脑,以暴制暴,终不可取。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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