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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毒油条” 店主获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舌尖上的安全,永远是民生的重点问题。

  一顿舒适的早餐能够唤醒一个昏睡的灵魂。

  却有这么几个人,让美味的早餐变成“毒药”!

  2

  被告人彭某所经营着一家油条豆腐脑店,并加工销售油条。经检测,油条中的铝的残留量为1172mg/kg,

  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被告人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3

  本案被告人彭某在经营油条豆腐脑店加工销售油条,

  经相关机构检测,油条中的铝的残留量1172mg/kg,

  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必须惩治以警醒,

  守护好人民的健康。

  4

  油条配豆浆

  可谓是早餐的神仙伴侣

  可是

  无良商家却为了卖相

  弃群众安全不顾

  非法超量加入添加剂

  致使铝超标

  长期食用将对身体

  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望商家紧绷食品安全警示弦

  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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