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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康律师事务所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名单揭晓。文康律师事务所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山东省本届唯一一家获此称号的律师事务所。

  青岛市文康律师事务所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青岛市文康律师事务所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体现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综合性评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本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对文康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最高褒奖。

  文康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党的建设、文化品牌、社会责任等各方面工作全面推进的综合载体,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员工积极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不忘初心与使命,文康所坚持以党建促所建,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日常工作。文康所成立文康公益慈善基金会,建立大学生教育实践基地,开办文康培训学校,文康律师积极投身各项社会活动及公益事业,参政议政,参与立法,参与调解、信访工作,多名律师受聘高校法学院任教,走进社区、校园、养老院普法,援助弱势群体等,不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1/de3f5feb-d4c5-4502-97d1-dae0445c2bd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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