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执业区域的通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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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省公证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经司法部同意,山西省司法厅决定调整全省公证执业区域。
自2021年2月1日起,全省各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现行的所在设区市范围调整为山西全省行政区划范围,当事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任一公证处申办公证。但是,涉及不动产继承、不动产买卖的公证事项,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公证机构负责办理(含经同意设立的公证机构办证点)。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101/t20210107_872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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