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这忙千万不能帮,小心“帮信”也是犯罪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高位运行,作案方式逐步由电信诈骗向网络诈骗转变,作案窝点由境内向境外转移,技术手段不断演变升级,已成为当前发展最快、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并由此产生诸多上下游关联犯罪。自2020年10月10日“断卡”行动开始至今,帮信案件呈“井喷”态势。据最高检报道,2022年上半年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那什么是帮信罪呢?怎么样才能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呢?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9月份,被告人武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介绍薛某宇(另案处理)等人办理银行卡后,由武某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违法资金。经查,被告人武某提供的薛某宇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累计转入资金人民币24249871.15元。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2023)豫1729刑初97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上述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被告人武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释法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

  法官提醒

  “四件套”包括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捆绑银行卡的电话卡、持卡人身份证照片或者复印件,是犯罪分子实现犯罪违法所得钱款转移的必要工具。天上不会掉馅饼,买卖、租借“四件套”属于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可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信息,避免给个人财产造成损失,也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相关法条

  《中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88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