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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做好“三篇文章”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胶州市司法局聚焦多元化解,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为重点,以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创建为目标,突出发挥调解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做好民本文章

  彰显人民调解工作新优势

  依托群众资源,充分发挥各村(社区)1个司法行政工作室、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个村级工作小组的联动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托平台优势,着力打造以“一网一室一中心”为主体要素的调解工作阵地,对全市的调解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分析研判、调度指挥,全力保障矛盾调处工作顺利进行。依托典型创建,开展特色品牌调解室创建等举措,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效能,着力塑造一支专业专职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做好创新文章

  探索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

  注重“多方联动”,在基层法庭、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不断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增强化解社会矛盾合力。突出“专业调解”,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主动融入上合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项目工程,为全市重点工作推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坚持“领域拓展”,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要发展方向,大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重点在物业、环保、婚姻家庭等领域成立了6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填补了矛盾易发、多发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领域的空白。

  做好基础文章

  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新机制

  强化组织建设,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自上而下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明确规章制度,严格设立程序,对行政调解组织的名称、办公场所、调解员选聘、工作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完善信息备案,各行政调解委员会需将行政调解委员会和行政调解员的信息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自觉接受备案机关业务指导。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1/d1634961-fda9-4510-92f2-edf88eac1dd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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