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彩虹滑道”,新鲜刺激,意外受伤谁担责?
游乐项目“网红桥”
彩虹滑道
蹦极挑战
惊险刺激
颇受欢迎
“步步惊心”之余
安全隐患亦很大
游客受伤屡见不鲜
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游客“彩虹滑道”受伤引发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暑假期间,小朋友赵某在其姑姑带领下到某游乐场游玩,赵某看不少小朋友都在体验“彩虹滑道”风驰电掣的加速快感和新鲜感,遂跃跃欲试欲体验一把。赵某购票后,自行到滑道顶端平台取圈,不慎右手被输送滑圈的链条挤伤。住院治疗10天,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赵某将“彩虹滑道”经营者李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0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陈某作为“彩虹滑道”的实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游客安全事件发生。本案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二被告疏于管理,经营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对原告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赵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满八周岁,按照“游客须知”应由家人陪同乘坐,家人未予陪同,对原告未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二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二被告限期内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3.26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新兴娱乐项目层出不穷,吸引了许多消费者前往打卡体验。经营者在取得可观收益的同时,因缺乏建设标准、经营者管理不规范,加之部分消费者不遵守操作规范等原因,导致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越是风险高、消费者多的网红项目越应注重安全,场所管理人在保障设施安全的同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保障设施,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提醒,必要时还需配备专业人员在意外发生时及时履行应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体验各类项目之前应做好风险评估,看好项目安全说明上的每一条内容,遇到不合理的、可能造成危害的,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去触碰安全禁区。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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