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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拟于4月1日起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贵州省在法治轨道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高质量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2020年以来,全省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2774件,省本级346件并提出审核意见740余条;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688件,省本级575件并纠正67件。贵州省对规范制定程序、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强化后期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进行系统思考,总结提炼,形成《规定》。《规定》共8章60条,包括起草、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和监督、清理、责任追究等内容,为全省各级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统一了标准,重点完善了合法性审核、清理等制度,具有指导性、科学性、可行性。《规定》出台将有利于推动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提质增效,切实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实绩。(贵州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304/t20230404_475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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