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又无证 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员耐心促结案
“我反正是没钱,不中把俺老婆卖了吧,看看能卖多少钱”,电话另一头被执行人曹某恶劣的态度让执行干警生气又无奈。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27日,被告曹某载着妻子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原告张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相向而行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曹某、李某三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书,认定曹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经查,原、被告均未给其驾驶的摩托车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5974元,针对原告张某的损失,被告曹某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60182元。双方多次私下协商未果,2023年1月,张某向巩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赔偿损失。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李晓娜了解到被执行人曹某已经66岁,没有收入来源,且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家庭负担较重。而且曹某也起诉了张某,要求张某赔偿自己和老伴李某的损失。一边是因事故急需二次手术的申请人,另一边是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的被执行人。李晓娜团队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耐心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最终申请人张某及被执行人曹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曹某的女儿一次性支付给张某2万元赔偿金,曹某撤消了对张某的起诉,案件圆满结束。
“感谢李法官,如果不是你们,我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4月10日上午,申请人张某专程赶到执行局为李晓娜团队送来一面印有“真心为民办实事,高效执行为人民”的锦旗,对巩义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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