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证人出庭作虚假陈述,罚款10000元!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2019年,陈先生经人介绍认识郭女士,先后给她见面礼、彩礼、上车款、三金共计208000元。2020年1月,两人举行婚礼后同居,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两人性格不和,经常生气,2021年7月郭女士离家出走。2022年,两人因婚约彩礼纠纷闹上了法庭,郭女士和父母都成了被告。案件审理过程中,郭女士的叔叔郭某某出庭作证,却被罚款10000元,这到底是咋回事?

  庭审中,被告方证人郭某某出庭作证时,原告指出,证人郭某某和郭女士的父亲、被告老郭是亲兄弟。可是,郭女士和郭某某均否认双方存在亲属关系。承办法官立即和被告所在村村干部联系,村干部称双方确实是亲属关系。承办法官再三与郭某某确认,郭某某仍然予以否认,且在郭女士已承认其与郭某某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情况下,郭某某仍然否认其与老郭是亲兄弟。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询问郭某某与老郭的关系,郭某某仍不承认,直到郭女士出言相劝,郭某某才最终承认和老郭确实是亲兄弟。

  处理结果: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承办法官呈请院长决定对郭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郭某某对自己作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场缴纳罚款,承认错误,并具结悔过,商水法院决定不再对其执行拘留措施。

  以案说法: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是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之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在诉讼中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本案中,证人郭某某作虚假陈述,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民事审判活动的进行,商水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维护了法庭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146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