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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过度治疗赔偿难 “挂床”费用调解达双赢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符合出院条件不出院,继续“挂床”治疗,因此产生的费用究竟由谁承担呢?4月17日,河南新郑法院调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挂床”治疗费用纠纷案件。

  2023年2月的一日晚上12时10分,新郑市和庄镇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时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时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未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时某住院治疗38天出院,在向王某索要赔偿时,时某与王某和王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过度治疗产生费用,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案件转入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

  新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赵玉霞在调解中,了解到时某起诉要求赔偿人伤损害总金额34000元,王某一方只愿赔偿27000元,双方各执一词,调解被迫搁浅。

  赵玉霞通过深入的了解,发现时某从2022年9月26日入院后,期间有15天时间没有用药医嘱单,患者可能存在“挂床”现象。赵玉霞经过和双方沟通,了解到造成双方矛盾是“挂床”的原因。王某不积极支付相关费用,出事后对受害人缺乏关心,致使时某产生抵触心理,索性长时间住院。针对这一情况,赵玉霞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法律关系,告知双方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矛盾,时间短,成本低,减轻诉累,并引导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意见。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时某赔偿款28000元,时某放弃其他诉求。

  “挂床”是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不办理出院手续,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尤为明显。

  该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赵瑞莲说:“诚实守信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民商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欲通过“挂床住院”主张超出其实际损失赔偿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更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期间扩大的各项费用损失,不属于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过度治疗、挂床治疗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也加重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应依法予以扣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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