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滨州:1+7+91=100/100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领导,滨州市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通过强化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强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国庆、中秋“双节”前夕,滨州市完成了市、县(区)、乡(镇、街)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工作,共成立市级委员会1个、县级委员会7个、乡级委员会91个。

  今年以来,滨州市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和社区矫正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工作。5月31日,市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率先设立。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副市长和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涵盖了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山东省鲁北监狱等部门或单位。随后,各县(市、区)、乡(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陆续成立,惠民县全市率先成立县级社区矫正委员会,阳信县全省首个实现乡(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沾化区全市率先实现区、乡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

  全市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标志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种主体协同共治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对于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0/921c36a6-6def-44a3-879c-b707fe569a58.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