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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温度的执法”点赞! 济宁实施免罚轻罚清单成效明显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7月7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济宁汇泉钢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钢管补焊工序未使用旱烟收集处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但企业及时整改后并没有接到罚单。

  这家企业之所以没有被罚款,得益于山东省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这份清单对267项违法行为事项不予处罚,对19项违法行为事项减轻处罚,涉及市场监管、公安、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28个行政执法领域,其中规定“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这样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时整改后可以免于处罚。

  9月11日,针对“山东山菱重工有限公司使用‘最优’广告用语”的违法行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审慎审查,认为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条款,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没有这份清单的实施,企业将面临最低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免罚使我的企业避免了因较大数额罚款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给予了企业纠错的机会。”作为受益的企业之一,山东山菱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盼盼对此深有体会。

  近日,济宁依法治市办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免罚轻罚清单”实施情况专项督察,并组织了企业走访调查活动,对清单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督察结果显示,这份清单的落地成效,在山东济宁立竿见影。

  “清单实施仅三个月,济宁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已适用清单办理不予处罚案件3071件,减轻处罚案件576件,3829家市场主体因此受益。” 济宁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朱勇志介绍说。

  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关键时期,济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柔性执法的的积极探索,不仅有效助力企业度过时艰,让企业真正感受到了“有温度的执法”,同时减少了执法争议,提高了执法效率,提升了执法效能,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征程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9/dbdd7faa-8f82-448d-b61f-5484da752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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