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公证员左孝兵、凌丽恢复执业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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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关于公证员最高任职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2018〕司律公字008号)规定,经审核,你单位报请的公证员左孝兵、凌丽2人恢复执业的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章规定,经研究审议,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公证处公证员左孝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凌丽恢复执业,颁发公证员执业证,签名章予以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5/7be824fb72ee4ebf955f807cae2ee0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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