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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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司法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针对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基本原则、范围、工作流程等问题,制定并印发《东营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创新提出“一次申请、两次救济”行政复议新模式。按照“只跑一次”的服务理念,为申请人提供“一次申请”即完成材料提交的便捷服务,并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为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提供两次救济途径:“第一次救济”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一并发送自查纠错告知单,要求被申请人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发现自身存在行政不当情形的,立即启动自纠程序。如果行政复议案件在第一次救济中未能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进入“第二次救济”程序,行政复议机关主动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调解处理,经双方同意,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调解处理。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9/f69211d9-7cc7-47ba-9463-4041cc0bd5c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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