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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上使用未经授权的玩偶可能构成侵权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过生日时,小朋友都喜欢吃生日蛋糕,为了更吸引小朋友,蛋糕店可能会在蛋糕上摆放小朋友喜欢的卡通玩偶,但这样可能就侵犯了著作权。

  《熊出没》里的“熊二”形象就深受小朋友的喜爱,其著作权拥有着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和公证员一起到某蛋糕店订购了一款带有“熊二”玩偶的蛋糕并于当日取回蛋糕。后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该蛋糕店:1、判令被告停止销售原告“熊二”著作权产品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案中,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能够证明其系案涉美术作品《熊二》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行上述美术作品。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上的卡通人物形象从整体形象、视觉效果、表现手法等方面均与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熊二》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从互联网平台购买玩偶,以蛋糕装饰品形式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该玩偶复制品,销售侵犯涉案作品著作权的相关产品,侵犯了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鉴于被告已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根据其侵权行为的情节,遂判令被告某蛋糕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本判例,既依法维护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又承认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生活合理性,不要求其承担过分超过其认知能力和收益的责任,公平保障了各主体的合法权利,营造了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已审理此类案件16件,蛋糕店多是个体工商户,也提醒蛋糕店在销售带有卡通玩偶的产品时,要仔细审查卡通玩偶的来源,是否是正版玩偶,即使是正版玩偶也要获得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避免卷入侵权纠纷。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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