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兰陵县:积极推进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树立司法所规范统一的整体形象,为群众来访办事提供便利,兰陵县司法局积极推进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工作。

  

  兰陵县:积极推进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目标。按照《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所“规范提升年”行动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薛振涛同志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司法所实际情况,制订了规范提升方案,全面提升全县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统一创建标准,提升外在形象。对大仲村、芦柞、尚岩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外观标识进行规范化提升,主要是对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徽、组合图形、门楣、墙裙、窗户、檐口和外墙线、玻璃防撞条、竖式标牌、标识灯箱、位置指示牌、工作时间牌等严格按照《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进行提升,室内背景墙、宣告室、调解室等功能科室的制度牌、门牌及座牌等进行了规范统一,实现了标识明显,门牌、制度设置规范,办公环境整洁,有效提升了司法所的整体形象,为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夯实了基础。

  强化工作督导,落实保障措施。在规范提升工作中,兰陵县司法局从人、财、物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为司法所提档升级提供保障。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督导,多次为创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资深广告设计师,对所需规范提升的内容按照《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安装。加大经费投入,拨付专款22万元用于司法所创建工作,提升基层基础“硬实力”。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8/44cde8da-650a-411c-b224-415082fe1312.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