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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改装成“移动加油站”?私卖汽油危险!危险!危险!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随着油价的飙升,有人就想在汽油上发点小财,一辆改装车,一个大油桶……这就开始在居民区“移动”营业了,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案情回顾】

  自2021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杨某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现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及灭火设备的情况下,在中原区某小区附近,利用改装后的面包车存储、买卖汽油。2021年11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杨某驾驶改装后的面包车运输汽油行驶到中原区某小区附近时,车辆后部着火,致使车辆燃烧,造成现场停放的被害人崔某的面包车和被害人宋某的简易活动板房墙体、玻璃损坏。经中原区应急管理局认定,杨某非法销售汽油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案发后,杨某逃跑。

  2022年9月,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中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犯危险作业罪向中原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的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私自存储大量汽油极易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不仅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一个巨大隐患,更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要以身试法。此外,“私油”油品来源和质量很难保证,可能对汽油滤芯等零部件造成损坏,所以,提醒广大市民,不管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角度,还是从维护个人财产安全角度考虑,都要坚决抵制这种非法加油点,务必选择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地点、人员,也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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