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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离婚登记,妄图逃避债务,法院做出决定:罚款!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婚姻不是儿戏,在法律上没有真假之分,不能因某种利益而弄虚作假,为达到一己私利就提供虚假离婚登记来伪造证据,妄图通过司法程序实现非法目的,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新蔡法院对一民间借贷案件中提供虚假离婚证据的被告当事人处罚金1万元。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4日,新蔡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曹某波、韩某系夫妻关系,曹某波与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分三次向原告周某飞借款98.5万元,后于2022年分两次向原告转账共计15万元,折抵其欠原告的15万元欠款,截至起诉仍欠原告周某飞83.4万元本金。被告曹某波为躲避夫妻共同债务,向法院提供离婚证明,显示其与被告韩某已于2017年5月26日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周某飞一方申请律师调查令,经向民政部门核实,曹某波所提供的离婚登记证号系他人离婚登记证号,非其本人。经审判法官调查,并向曹某波本人核实,确认曹某波所提供的离婚登记证为虚假证件。

  法院认为

  曹某波提供假离婚证作为证据使用,意图免除其承担的责任,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严重妨碍案件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决定对曹某波罚款 10000 元,限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交纳。

  法官提醒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每一个诉讼参与人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获取不法利益伪造证据并提供虚假证据,终将面临法律的处罚和制裁,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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