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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一件代发”?暗藏侵权风险需谨慎!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无货源店铺商家开店侵权案件频发,卖家自以为“一件代发”无库存就能稳赚不赔,即使出问题也不需要担责,殊不知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上海某公司获得某旋转书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实施许可,上海某公司经调查发现,鹤壁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通过其开设的“某机电专营店”,销售一款产品的链接名称为“实木360度旋转书架”。2022年12月份,上海某公司委托有关人员从“某机电专营店”购买前述产品一个,并将该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比对,发现该产品的设计特征与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相比虽有一定差别,但并没有改变整体视觉效果,应属于基本相同的外观设计。上海某公司认为鹤壁某公司存在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隧诉至法院。

  鹤壁某公司辩称其是拼多多无货源店铺,消费者下单后再由鹤壁某公司在第三方店铺下单购买相同产品,直接由第三方店铺发货给消费者。鹤壁某公司并没有见过销售实物,其不知道销售的产品侵害原告上海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鹤壁中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特征与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相比虽有一定差别,但并没有改变整体视觉效果,应属于基本相同的外观设计。由于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相同产品,因此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本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了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鹤壁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中有展示被诉侵权产品图片,具有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意思表示,鹤壁某公司存在许诺销售、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据此,综合考量涉案专利权类型、鹤壁某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上海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人民币8000元。

  【典型意义】

  “一件代发”是一种新型的网络经营模式,因其模式兼具“中间商赚差价”的安全性和低成本、高效率的便捷性,受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青睐。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容易忽略对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卖家往往认为商品由上家销售,只要自己能说明购买合法来源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方理应对自己销售的产品情况进行了解,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如能说明合法来源,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支付合理开支费用。因此,经营者在采用该模式时,应审查“代发人”的合法资质,要求其提供生产、销售以及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专利等授权文件,同时审查商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等,降低经营风险。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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