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需合法,莫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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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债权人,为何到头来不仅输了官司还要赔偿损失,说起这事,被告乔某懊悔不已。
【案情回顾】李甲与李乙系朋友关系,2023年2月11日,因李乙未向乔某按期返还借款,乔某将李甲借给李乙使用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开走扣留。李甲知晓此事后及时与乔某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但乔某以该车是从李乙手中开走为由,拒绝返还车辆,经多次协商未果,李甲将乔某诉至浚县法院,要求被告乔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原告李甲系营运车辆轻型仓栅式货车的车辆登记所有人,被告乔某私自将原告所有的车辆扣押,导致原告无法使用,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被告乔某应返还车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车辆使用利益损失。
结合评估机构鉴定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乔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李甲车辆,并赔偿原告李甲经济损失15000元。
庭后,被告乔某对自己的无权占有车辆行为表达了歉意与懊悔,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发生债务纠纷后,如靠私力救济解决不了问题,要通过公力救济,如调解、诉讼等途径合法要债,不可采用违法方式讨债,违法手段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令债权人陷入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境地。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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