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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路相逢”以让为先 切莫“路怒”伤人又害己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汤阴县法院执结一起因道路会车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郝某不但被法院拘传,还赔付申请人魏某住院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6000元。冲动的结果就是害人害己,给人民群众敲响了警钟。

  事情还得从今年4月份说起,家住汤阴县的郝某开车出门办事,在经过一条狭窄路段时,与迎面开车而来的魏某“狭路相逢”,双方互不相让,并因此发生口角,两人下车后接着吵的不可开交,脾气火爆的郝某冲动之下动手殴打魏某,魏某因伤住院。因不构成轻微伤,在医院治疗结束后,魏某将郝某诉至法院,要求郝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00元。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魏某的诉讼请求,因郝某未在履行期间内履行赔偿义务,魏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后,郝某一直逃避执行,经查其名下没有存款,也没有车辆信息,执行干警经过多次实地调查走访,于6月15日将郝某拘传至汤阴县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郝某终于明白“冲动”只能激化矛盾,道路行驶时要文明礼让;而“逃避”也解决不了问题,面对执行时要积极主动。最终,郝某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也顺利结案。

  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该“让一步”的时候,不能冲动;该“进一步”的时候,不能逃避。面对困难和挫折的时候,我们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和胆魄,与人沟通和交往的时候,我们要有以礼相待的宽容和气度,切莫让“冲动”这个魔鬼害人害己。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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