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六举措构建《民法典》宣传大格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滨州市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系列活动,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安排部署全市民法典宣传工作。滨州市司法局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对《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结合全省7月份《民法典》宣传月契机,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开展“宣传贯彻《民法典》 助力创城攻坚”暨《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
二是发挥头雁效应,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习。把《民法典》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将《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内容,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典型案例旁听庭审活动,推动和深化《民法典》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将《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切实形成“头雁效应”。7月7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民法典》集体学习,观看《民法典: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专题片,围绕学习宣传《民法典》进行交流研讨。
三是发挥职能优势,开展部门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市司法局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组织市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观看《民法典》系列专题片和山东出台的推动《民法典》实施十二条意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收看省司法厅举办的“燕山大讲堂”专题讲座,相关业务科室分别多次组织民法典自行学习,提升机关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聚焦“重点群体”,强化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动各镇街、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借助法治文化广场和长廊、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等宣传载体,通过以案释法、条文解读等方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意识。
五是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 ,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高校老师等职业优势,成立《民法典》普法志愿服务团。充分依托市县区村四级法治公园和长廊、公交、窗口服务单位法治文化阵地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社会学习宣传。市司法局采购部分《民法典》宣传书籍,设计制作《民法典》普法扇子和《民法典》宣传单页5万余册,在全市7月份《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及系列宣传活动中向市民发放。
六是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民法典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播、视、报、网、端、微”等媒体宣传作用,在市区主要公交线路开展“民法典为美好生活护航”公交普法专线,在市区主要路口LED屏等平台播出《民法典》公益宣传标语,在市广播电台《普法时间》《律师说法》栏目开播《民法典》专题节目,邀请律师在线解读民法典相关问题。邹平市在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和“邹平司法”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邹平市电视台《法在身边》专题栏目宣传法治动态和以案释法,共播放12场次;在“滨州普法”“滨州司法”微信公众号、“滨州法治”抖音号及各县区普法网开辟《民法典》宣传专栏,连续推送《民法典》相关宣传视频、专家解读、以案释法等内容150余期,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8/4e10e098-9971-4e99-9721-e750466c9e8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