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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莫冲动,冲动是魔鬼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酒是“粮食精”,但也是“害人精”。被告人周某酒后一时冲动大打出手,为逞一时之快而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刑事处罚。宣判后,周某后悔不已。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某日凌晨1点左右,刚吃完夜宵的周某伙同何某(另案处理)步行至中原区某小区门前,因喝酒兴奋的周某吹起了“流氓哨”,小区业主杜先生对其劝阻无效后,双方发生冲突,周某、何某对业主杜先生进行了殴打。在周某、何某欲乘坐出租车离开时,还咬伤了前来阻拦他们离开的业主胡先生。经公安鉴定,杜先生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胡先生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22年6月25日,周某到公安机关自首。今年3月,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

  因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且,周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又到了吃烧烤喝啤酒的季节,三五朋友相聚,把酒言欢,本是件让人开心的事,但总有些人酒后头脑发热,冲动闹事,害人害己,所以提醒大家在饮酒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适度饮酒,不要贪杯。司法实践中,由饮酒而滋生的犯罪不在少数。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再次提醒大家,在饮酒过程中,不但要控制好自己喝酒的量,还要控制好酒后的言行,以免因一时冲动而锒铛入狱。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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